企業支援計劃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 (A1-4)
項目申請
申請指引、表格及範本
獲資助項目
參考例子
常見問題

 



目的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為申請人提供財政支援,以優化病歷系統,提升臨床操作的安全和衛生,加強應對傳染病的相關感染控制設備,以保障中醫診所內的人員及病人的健康,及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中醫服務。



申請資格

計劃的資助對象#為個人開設,且有固定地址,並專用於中醫診症的中醫診所。在本資助計劃下,中醫診所定義為「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中醫師及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下的註冊或表列的中醫在其執業過程中專用的處所」。

有關非牟利機構/學術機構之申請己於2020年5月完結。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若非牟利機構/學術機構轄下的中醫診所明確表示為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康復出院的病人提供中醫康復治療計劃,該非牟利機構/學術機構轄下,且有固定地址,並專用於中醫診症的中醫診所亦符合本計劃的申請資格。

#基金委員會會視乎情況調整資助對象及資助範圍。



項目範圍

申請機構必須申請添置本計劃「合資格診所設施項目名單」內的項目類別。

「合資格診所設施項目名單」註1

A1-01

電腦硬件(如桌上、手提或平板電腦)和相關軟件(如作業系統、防毒軟件),如同意安裝由政府提供的「中醫醫療資訊系統連接部件」將獲優先考慮註2

A1-02

煎藥設備

A1-03

製劑設備

A1-04

電針機

A1-05

頻譜治療儀(神燈)

A1-06

中藥貯存及相關設備 註3

A1-07

藥粉包裝機

A1-08 

診療床及醫用設備 註4

A1-09

治療用具清潔及消毒設備

A1-10

診所清潔、消毒、通風或改善空氣質素相關設備註5

A1-11

診所感染防控相關設備

A1-12

艾灸相關的項目

A1-13

拔罐相關的項目

A1-14

中藥配劑相關設備

A1-15

骨傷/跌打治療相關設備註6

A1-16

臨床診斷相關設備註7

(黃色螢光部份為2021年12月最新優化內容)


註1一般而言,消耗品申請不會獲得資助。

註2由政府開發供中醫診所採用的臨床管理軟件,以便中醫診所參加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和上載資料。有關中醫醫療資訊系統連接部件電腦基本配備要求,按此參閱

註3若相關設備符合「項目能提升中醫診所配發中藥材的質量」之資助原則,有關項目最高可獲80%配對資助(由2021年3月22日起)。相關設備名單如下: 

- 倉庫檢測和調節溫度及濕度的設施:如環境監測控制管理系統、空調機、溫濕度計、抽濕機、警報系統等

- 倉庫通風和避免陽光直射的設施

- 倉庫防蟲、防鼠、防潮、防霉和防火等設施:如擋鼠板、捕鼠器、滅蠅器等

- 冷藏設施及設備

- 防止混亂和交叉污染的設施及設備

- 藥斗或其他藥材貯存設備

註4醫用設備包括電熱墊及醫用屏風(屏風須採用抗菌及不易燃物料,並且容易清潔和能耐受常用消毒劑和清水清洗)。

註5  就空氣淨化設備而言,申請人可參考食物環境衞生署公布之「符合用於餐飲業務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資料」清單(網址:https://www.fehd.gov.hk/english/licensing/guide_general_reference/list_air-changes_purification.pdf);申請人亦可建議在上述清單以外的其他空氣淨化設備型號,惟需在申請時提供附加資料,以證明有關型號的空氣淨化技術規格及預期換氣效能(以《空氣淨化器》國家標準或美國家電製造商協會所制定的潔淨空氣量/潔淨空氣輸出比率(Clean Air Delivery Rate)測試標準作比較)與上述清單所載的型號相若

註6  骨傷/跌打治療相關設備包括移動頸椎牽引器、超聲波/中頻電治療儀、射頻熱療儀。

註7 臨床診斷相關設備包括血壓計、聽診器、血氧儀及X光片觀片箱

清單內的硬件設備可因應情況作出更新,並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的網站上公佈(www.CMDevFund.hk)。

 

 



申請日期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現正接受申請。合資格中醫診所全年均可遞交申請,基金執行機構將分批處理申請,申請機構須留意每批申請的截止日期,有關資料將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網站(www.CMDevFund.hk) 公佈。於截止日期 後收到的申請表格,將於下一次截止日期前所收到的申請一同處理。

此外,為加強中醫診所應對傳染病的相關感染控制設備,本計劃已加入「提升中醫診所防控傳染病的能力」為資助原則之一,以保障中醫診所內人員及病人的健康,第一輪申請已獲優先處理。執行機構將每約三個月進行一次審批。每一輪的截止日期將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的網站(http://www.CMDevFund.hk)上適時公佈。個人開設診所的下一輪的截止日期為2022年4月30日。

申請項目原則上應在12個月內完成,如項目不能夠在12個月內完成,申請機構提供充分理據,並得到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同意。



資助細節

一次申請可包含多於一個軟件或硬件改善項目。每間合資格個人開設的中醫診所最多可獲$25,000港元資助。若所購置的項目為「中藥貯存相關設備」及符合「項目能提升中醫診所配發中藥材的質量」之資助原則(即下文「審批準則」(h)(vi)項),有關項目最高可獲實際費用的80%資助。其他項目的資助額為實際費用的一半(50%)。(請注意: 申請機構須在申請獲批後才購買該設施方可獲得資助。如該設施非於協定期限內購買,均不可獲得資助。)

每位申請人可為一間個人開設的中醫診所提交多於一次申請,惟同一申請人的總資助額上限維持為$25,000港元。

 



審批準則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的審批準則:

(a) 申請資格(個人開設的中醫診所):

(i) 是否為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下註冊並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註冊中醫師或表列的中醫;及

(ii)是否為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下註冊並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註冊中醫師或表列的中醫在其執業過程中專用的處所的負責人;及

(iii) 是否持有有效商業登記;

(b) 申請資格(為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康復出院的病人提供中醫康復治療計劃的中醫診所): 

(i)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註冊的非牟利機構/學術機構轄下的中醫診所的負責人;及

(ii) 是否持有有效非牟利機構/學術機構登記證明;

(c) 中醫診所資助申請須得最少一位在該地址執業的註冊/表列中醫師書面證實(只適用於個人開設,而非由非牟利機構/學術機構轄下的中醫診所);

(d) 如申請機構為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康復出院的病人提供中醫康復治療計劃,申請機構須提供中醫康復治療計劃書,計劃書須列明康復治療計劃的執行細節及預計受惠人數。該計劃須在遞交申請後的2個月內推出;

(e) 受資助的設備或改善項目,是否安裝/設置/使用於申請資助的中醫診所之內;

(f) 申請的項目是否於「合資格診所設施項目名單」內(如同意安裝由政府提供的「中醫醫療資訊系統連接部件」*將獲優先考慮);

(g) 首次申請本計劃的申請人會作優先考慮;

(h) 涉及中醫診所的申請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最少一項原則︰

(i) 項目能優化中醫病歷系統;或

(ii) 項目能提升中醫臨床操作的安全性;或

(iii) 項目能提升中醫臨床操作的衛生;或

(iv) 項目能提升中醫診所防控傳染病的能力;或

(v) 項目能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中醫服務(包括系統化及現代化等提升中醫服務質素的方法);或

(vi) 項目能提升中醫診所配發中藥材的質量;

   (i) 申請機構須承諾在項目完成後繼續營運有關中醫診所並使用該獲資助的軟件或硬件至少一年。



申請指引及表格

申請指引

對象 文件類別
下載文件
個人開設診所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 (A1-4) 申請資助指引

申請表格

對象 文件類別
下載文件
個人開設診所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 (A1-4) 申請表格
個人開設診所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 (A1-4) 發放款項申請表格 (2021年3月22日前之申請人適用)
個人開設診所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 (A1-4) 發放款項申請表格 (2021年3月22日後之申請人適用)

申請表格 - 參考樣本

對象 文件類別
下載文件
個人開設診所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A1-4) 申請表格 [參考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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