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为申请人提供财政支持,以优化病历系统,提升临床操作的安全和卫生,加强应对传染病的相关感染控制设备,以保障中医诊所内的人员及病人的健康,及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中医服务。
申请资格
计划的资助对象#为个人开设,且有固定地址,并专用于中医诊症的中医诊所。在本资助计划下,中医诊所定义为「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中医师及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下的註册或表列的中医在其执业过程中专用的处所」。
有关非牟利机构/学术机构之申请己于2020年5月完结。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若非牟利机构/学术机构辖下的中医诊所明确表示为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康復出院的病人提供中医康復治疗计划,该非牟利机构/学术机构辖下,且有固定地址,并专用于中医诊症的中医诊所亦符合本计划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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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员会会视乎情况调整资助对象及资助范围。
项目范围
申请机构必须申请添置本计划「合资格诊所设施项目名单」内的项目类别。
「合资格诊所设施项目名单」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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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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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硬件(如桌上、手提或平板计算机)和相关软件(如操作系统、防毒软件),如同意安装由政府提供的「中医医疗信息系统连接部件」将获优先考虑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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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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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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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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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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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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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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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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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谱治疗仪(神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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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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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贮存及相关设备(请参阅下表)注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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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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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粉包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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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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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床及医用设备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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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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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用具清洁及消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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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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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清洁、消毒、通风或改善空气质素相关设备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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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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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感染防控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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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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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灸相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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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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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罐相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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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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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剂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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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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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伤/跌打治疗相关设备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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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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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诊断相关设备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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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萤光部份为2021年12月最新优化内容)
注1一般而言,消耗品申请不会获得资助。
注2由政府开发供中医诊所采用的临床管理软件,以便中医诊所参加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和上载数据。有关中医医疗信息系统连接部件计算机基本配备要求,按此参阅。
注3若相关设备符合「项目能提升中医诊所配发中药材的质量」之资助原则,有关项目最高可获80%配对资助。相关设备名单如下:
- 仓库检测和调节温度及湿度的设施:如环境监测控制管理系统、空调机、温湿度计、抽湿机、警报系统等
- 仓库通风和避免阳光直射的设施
- 仓库防虫、防鼠、防潮、防霉和防火等设施:如挡鼠板、捕鼠器、灭蝇器等
- 冷藏设施及设备
- 防止混乱和交叉污染的设施及设备
- 药斗或其他药材贮存设备
注4医用设备包括电热垫及医用屏风(屏风须采用抗菌及不易燃物料,并且容易清洁和能耐受常用消毒剂和清水清洗)
注5 就空气净化设备而言,申请人可参考食物环境衞生署公布之「符合用於餐饮业务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资料」清单(网址:https://www.fehd.gov.hk/english/licensing/guide_general_reference/list_air-changes_purification.pdf);申请人亦可建议在上述清单以外的其他空气净化设备型号,惟需在申请时提供附加资料,以證明有关型号的空气净化技术规格及预期换气效能(以《空气净化器》国家标準或美国家电製造商协会所制定的洁净空气量/洁净空气输出比率(Clean Air Delivery Rate)测试标準作比较)与上述清单所载的型号相若
注6 骨伤/跌打治疗相关设备包括移动颈椎牵引器、超声波/中频电治疗仪、射频热疗仪。
注7 临床诊断相关设备包括血压计、听诊器、血氧仪及X光片观片箱。
清单内的硬设备可因应情况作出更新,并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的网站上公布(www.CMDevFund.hk)。
申请日期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现正接受申请。合资格中医诊所全年均可递交申请,基金执行机构将分批处理申请,申请机构须留意每批申请的截止日期,有关资料将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www.CMDevFund.hk)公布。于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申请表格,将于下一次截止日期前所收到的申请一同处理。
此外,为加强中医诊所应对传染病的相关感染控制设备,本计划已加入「提升中医诊所防控传染病的能力」为资助原则之一,以保障中医诊所内人员及病人的健康,第一轮申请已获优先处理。执行机构将每约三个月进行一次审批。每一轮的截止日期将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的网站(http://www.CMDevFund.hk)上适时公布。个人开设诊所的下一轮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完成,如项目不能够在12个月内完成,申请机构提供充分理据,并得到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同意。
资助细节
一次申请可包含多于一个软体或硬体改善项目。每间合资格个人开设的中医诊所最多可获$25,000港元资助。若所购置的项目为「中药贮存相关设备」及符合「项目能提升中医诊所配发中药材的质量」之资助原则(即下文「审批准则」(h)(vi)项),有关项目最高可获实际费用的80%资助。其他项目的资助额为实际费用的一半(50%)。(请注意: 申请机构须在申请获批后才购买该设施方可获得资助。如该设施非于协定期限内购买,均不可获得资助。)
每位申请人可为一间个人开设的中医诊所提交多于一次申请,惟同一申请人的总资助额上限维持为$25,000港元。
审批准则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的审批准则:
(a) 申请资格(个人开设的中医诊所):
(i) 是否为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下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注册中医师或表列的中医;及
(ii)是否为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下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注册中医师或表列的中医在其执业过程中专用的处所的负责人;及
(iii) 是否持有有效商业登记;
(b) 申请资格(为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康复出院的病人提供中医康复治疗计划的中医诊所):
(i)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下注册的非牟利机构/学术机构辖下的中医诊所的负责人;及
(ii) 是否持有有效非牟利机构/学术机构登记证明;
(c) 中医诊所资助申请须得最少一位在该地址执业的注册/表列中医师书面证实(只适用于个人开设,而非由非牟利机构/学术机构辖下的中医诊所);
(d) 如申请机构为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康复出院的病人提供中医康复治疗计划,申请机构须提供中医康复治疗计划书,计划书须列明康复治疗计划的执行细节及预计受惠人数。该计划须在递交申请后的2个月内推出;
(e) 受资助的设备或改善项目,是否安装/设置/使用于申请资助的中医诊所之内;
(f) 申请的项目是否于「合资格诊所设施项目名单」内(如同意安装由政府提供的「中医医疗信息系统连接部件」*将获优先考虑);
(g) 首次申请本计划的申请人会作优先考虑;
(h) 涉及中医诊所的申请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最少一项原则︰
(i) 项目能优化中医病历系统;或
(ii) 项目能提升中医临床操作的安全性;或
(iii) 项目能提升中医临床操作的卫生;或
(iv) 项目能提升中医诊所防控传染病的能力;或
(v) 项目能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中医服务(包括系统化及现代化等提升中医服务质素的方法);或
(vi) 项目能提升中医诊所配发中药材的质量;
(i) 申请机构须承诺在项目完成后继续营运有关中医诊所并使用该获资助的软件或硬件至少一年。
申请指引及表格
申请指引
对象 |
文件类别 |
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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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设诊所 |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 (A1-4) 申请资助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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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对象 |
文件类别 |
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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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设诊所 |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 (A1-4)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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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设诊所 |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 (A1-4) 發还款项申请表格 (2021年3月22日前之申请人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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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设诊所 |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 (A1-4) 發还款项申请表格 (2021年3月22日后之申请人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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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参考样本
对象 |
文件类别 |
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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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设诊所 |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A1-4) 申请表格 [参考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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