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支援计划
简介
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及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B1)
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 (B2)
下一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项目」的申请安排
优先考虑主题
获资助项目
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及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B1)
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 (B2)
申请指引、表格及范本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1. 什么机构可申请行业支持计划下的资助项目?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下注册的非牟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团体、商会或学会等组织)、大学及高等教育院校均可提出申请。非牟利组织是指不派发红利予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士的非分配利润组织。只要申请者合乎上述条件,则可以非牟利组织的身份申请基金。已成功申请其他政府资助的项目将不予考虑。

2. 行业支持计划的将于何时截止申请?

行业支持计划全年均接受申请,有关每一轮截止日期,请留意基金网站(www.CMDevFund.hk) 的消息更新。

3. 同一机构、部门或负责人能否就不同项目,向同一资助计划,提交多于一份的申请?

可以。

4. 项目一般为期多久?

除非获得基金咨询委员会同意,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B1-1)及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B1-2)项目须于1年内完成,而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B2) 项目则须于2年内完成。

5. 每项项目的资助上限是多少?

项目设有不同资助上限:

i. 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B1-1)最高资助额为$2,750,000港元;

ii. 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B1-2)最高资助额为$750,000港元;

iii. 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B2)最高资助额为$2,000,000港元。

6. 项目财政预算中的人手薪金是否只计算额外人手开支,并不包括现有人手开支?

项目财政预算中的人手薪金不包括现有人手开支。额外人手开支指的是额外人手的薪金及包含在薪金内的强积金。招聘人手时亦要遵守以下规则:

i. 应遵守公开、公平和具竞争性的原则;

ii. 申请机构的任何参与招聘的员工(如招聘委员会成员)需要申报利益;

iii. 家人、亲戚或朋友,则不宜加入甄选的流程;

iv. 申请机构在聘请讲师及项目人手时,应按内部既有的评审制度选择合适的候选人。基金执行机构保留要求申请者提供遴选过程细节的权利。

7. 项目是如何进行采购程序?

供货商/服务提供商/顾问/承判商或出租商,并必须接纳报价最低的合资格者。

i. 不超过5万港元时,应邀请至少两个提交书面报价;

ii. 超过5万港元但不多于20万港元时,应邀请至少三个提交书面报价;

iii. 超过20万港元但不多于140万港元社交应酬费用,应邀请至少五个提交书面报价;

iv. 超过140万港元,申请者须采用公开及具竞争性的招标程序,同时列明甄选准则,并且须选取符合要求的最低投标者。

8. 有哪些开支项目是不能获得资助的?

i. 恒常开支(如现时员工的薪金、租金、装修开支、公共设施费用);

ii. 保险费用(与项目活动直接有关的第三者保险除外);

iii. 社交应酬费用;

iv.膳食费用;

v. 其他行政开支等。

9. 申请表、履历及计划书是否必须以中文填写及撰写,不能以英文填写及撰写?

建议申请机构以中文填写申请表、履历及撰写计划书。如申请机构以英文填写及递交上述申请数据,基金执行机构将不会为申请者进行翻译,并直接递交到中医药基金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核。

10. 申请机构在递交申请表格时,还需同时提交什么数据?

申请机构于递交申请表格时需一同递交以下资料:

i. 申请机构资格证明— 商业登记证或相关文件;

ii. 证明机构为非牟利性质之有关文件,如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豁免缴税的证明文件副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副本或其他证明文件;

iii. 限于10 页内的计划书(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B1-2)不适用)。

11. 项目统筹人的职能是什么?

申请机构须委任1 名项目统筹人员负责监察推行项目,统筹人员必须为申请机构代表或雇员,与基金执行机构联络。其职能包括︰

i. 监督获资助项目的运作;

ii. 作为联络人及响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基金咨询委员会及基金执行机构的所有提问;

iii. 如有需要,出席汇报进度的会议。

12. 如何提交申请?

申请机构可透过以下方式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文件递交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邮递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

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收

(请于信封面注明申请资助计划名称)

电邮

申请机构可将申请表格及计划书以MS Word 版本方式电邮至enquiry@cmdevfund.hk递交申请,并必须于申请截止日期后一星期内,把申请表格正本及所需文件副本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13. 申请机构可否重新递交未获资助的申请?

申请机构可考虑是否需要对其申请表格及计划书之内容作出修订,并于下一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递交申请。

14. 谁可享有项目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

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B1-1)及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中(B1-2)的内容及教材的知识产权属申请者拥有,然而申请者需向基金执行机构提交整套教学用的教材副本以作记录及存盘并交由基金执行机构上载至中医药资源平台网站,以供公众查阅。详情请参阅「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及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申请资助指引及「中医药应用调查及研究资助计划」申请资助指引中的5.3项。

15. 如项目在批准后需要作出更改,申请机构应如何处理?

获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资助协议来执行,任何项目或资助协议的修订、更改或附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推行时间、项目范围、财政预算的更改或更替项目统筹员或副统筹员等,必须事先获取基金执行机构或政府的书面批准。申请者必须提供更改的原因及相关证明文件。

16. 过往曾有哪些类型及主题的项目获得资助?

有关已获资助项目数据,请留意基金网站(www.CMDevFund.hk)。

17. 委员会会优先考虑什么类型的项目?

基金咨询委员会会优先考虑符合优先考虑主题的项目。该项目是一些值得业界关注和优先投入资源的项目。优先主题一般由执行机构综合业界意见后,交由基金咨询委员会讨论及支持。优先主题将因应情况作出更新,并于中医药发展基金的网站(https://bit.ly/2rOgdAf)上公布。

18. 委员会是怎样审批评审和审批标准是什么?

委员会会根据审批准则评审项目,审批准则请参考「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及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申请资助指引及「中医药应用调查及研究资助计划」申请资助指引中的2.3项。

19. 一些香港学会是义务性质的,没有很多资金去支持项目,基金可否提前发放拨款?

按照项目的推行时间,申请机构可选择完成项目后报销项目开支或分期获得拨款。资助安排详情请参阅「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及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申请资助指引及「中医药应用调查及研究资助计划」申请资助指引中的3.3项。

 

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B1-1)

20. 如举办的培训课程时间多于一年,是否可以延长项目运行时间?

申请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如项目不能够在一年内完成,申请机构需提供充分理据,并得到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同意。

21. 很多香港学会和机构的培训当中会涉及海外交流、学生跟诊、实习或交流活动,资助计划会否包括这些开支?

对于个别申请资助的项目,建议申请机构详细列明项目/活动具体内容及每细项预算支出的明细和相关理据,中医药基金咨询委员会会就项目个别审议,决定是否予以资助。一般而言,申请机构必须连同有支出分项的详细财政预算作为支持。只有在项目推行期内与项目直接有关和在核准项目建议书中所陈述的开支,才可获得资助。资助运用详情请参阅「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及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申请资助指引中的1.3项。

22. 私人执业的中医师,本身有很多关于自己的心得甚至研究,这基金可否给予业界个别人士申请?

现时基金行业支持计划只能提供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下注册的非牟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团体、商会或学会等组织)、大学及高等教育院校申请。

 

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B2)

23. 哪些类别/范畴是鼓励申请的项目?

根据现时已获资助项目及已递交的申请项目类别,鼓励申请人递交有关以下类别/范畴的申请:

i. 传统中医药理论及方法学研究

ii. 中医药理论的应用或临床研究(包括定性研究)

24. 哪些类别/范畴是现阶段非优先考虑的项目?

现阶段非优先考虑的申请项目类别/范畴如下:

未有运用中医药理论进行的中药/临床疗效研究,如︰

i. 运用化学/分子生物学方法对中药材提取成份的疗效进行研究

ii. 缺乏中医理论和辨证成份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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