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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优化资助计划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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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优化资助计划 (A2) - 常见问题(FAQ)

1:如何申请资助?

申请机构可将下列文件邮寄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1. 填妥的申请表格正本;及
  2. 中成药制造商牌照副本;及
  3. 由基金秘书处预先批准的合资格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顾问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顾问报告副本,报告须列明建议添置设备之详细规格,以确定拟添置的硬件设备为经由顾问建议的硬件设备。

(只适用于申请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设备资助计划(A2-3 计划) )

 

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地址如下:

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

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优化资助计划(A2)

 

2. 如属同一集团下的不同子公司,可各自提出资助申请?

申请时需递交有效合法的商业登记证明,并需提交有效的香港中成药制造商牌照,两者的数据吻合即可。

 

如子公司各自拥有商业登记证明及香港中成药制造商牌照,可分别提出申请。

 

3. 同一公司于并未用尽资助上限金额下,可以在不同时间申请同一资助计划但不同项目吗?

本计划并无限制资助申请者递交申请的次数,申请者可因应需要而递交多于一次申请,须留意在资助计划所要求的项目完成时间前完成项目便可。

 

4. 如因疫情问题或其他环境或机器因素而导致项目进度落后,项目未能在限期内完成,会否因此而失去资助?

如项目不能够在项目要求时间内完成,申请机构需以书面通知并提供充分理据,并得到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同意。否则,申请机构将不会获得本计划的任何资助,申请机构在项目中的任何开支应由申请机构自行承担。

 

5. 如公司并没有足够资源申请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还可以申请资助以聘请顾问公司提供巿场环境调研的服务吗?

 

本计划旨在资助业界以获得技术及硬件设备的支持,以达至符合GMP认证的要求,鼓励申请者以符合GMP认证的要求为目标而递交申请。

 

6. 如已选定顾问公司作出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申请的顾问服务,但该顾问公司并不是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优化资助计划(A2计划)列表的合资格服务提供商,是否只能放弃申请资助?

如整个项目还没开始,可由贵公司邀请该顾问公司递交A2计划的服务提供商登记申请,成功审批其申请及在中医药发展基金网站上公布后,贵公司仍可申请A2计划并选用该合资格顾问服务提供商。

 

7. 本人有意申请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优化资助计划(A2计划)以提升生产质量,但提升项目已开始,还可以为此提升项目而提交申请吗?

已开始的提升项目并不能被纳入申请资助项目当中,可针对余下还未开始的项目或部分递交资助申请,而时间上的处理则由贵公司自行负责。

 

8. 打算申请资助以添置设备/仪器,但顾问报告上只列出添置设备/仪器之详细规格,并没指定牌子及型号,能否根据报告内的规格自行选购?

顾问报告内需列明设备/仪器之详细规格,而品牌及供货商则可自行选择,递交申请时需提交顾问报告副本以作核对。采购时需参照申请资助指引第3.5项进行。

 

9. 如顾问报告没有逐一列出全部需添置的设备/仪器,可否再聘请另一间合资格顾问公司并递交资助申请?

本计划并无限制资助申请者递交申请的次数,申请者可因应需要而递交多于一次申请,但不可对同一个项目作出多于一次的申请。例如:已获批的项目为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基本评估资助计划(A2-1 计划)中的剂型分布评估,往后则不能再一次申请A2-1 计划中的剂型分布评估,而申请其他项目则不限。

 

10. 采购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优化资助计划(A2计划)服务提供商的顾问服务,是否需要根据申请资助指引第3.5 采购程序的要求进行?

申请资助指引第3.5项采购程序有关条款主要针对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设备资助计划(A2-3计划)内的设备采购,采购A2计划服务提供商的顾问服务,无需根据相关条款进行。申请者可从网页顾问服务提供商名单中作选择。

 

11. 可否同时申请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基本评估资助计划(A2-1 计划)与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顾问服务资助计划之就符合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之差距分析提供顾问服务(A2-2(i) 计划)

申请者应先完成符合中成药GMP认证之基本评估,确认厂房适合进行中成药GMP认证后,再进行符合中成药GMP认证之差距分析。根据上述流程,申请者可以按需要先申请A2-1 计划,完成后再申请A2-2(i) 计划。理论上,申请者不会同时申请A2-1计划及A2-2(i)计划或先申请A2-2(i)计划,再申请A2-1计划。

 

12. 完成资助项目后,申请发放款项时需提交甚么文件?

申请者在协议期限内完成资助项目后,并须于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可申请发放款项,提交下表所示证明文件,基金执行机构保留向获资助机构索取认为可反映项目执行成果的其他证明文件的权利。

 

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优化资助计划(A2计划)下所有资助计划需要提交的文件:

  1. 已填妥的发放款项申请表格;
  2. 载有申请机构名称、账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折首页或月结单副本;
  3. 顾问服务收据/设备采购收据副本;
  4. 顾问报告副本,顾问报告内容需符合申请资助指引第3.7.1项的要求。

其他可反映项目执行成果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A2-2(ii) 计划

A2-2(iii)计划

A2-3计划

  1. 文件清单
  2. 相关设备操作文件副本
  3. 相关制造程序文件副本
  4. 相关质量管理文件副本
  5. 厂房平面图(含设备)
  6. 设备清单
  1. 已递交卫生署的制造商证明书申请表副本
  2. 申请GMP认证的相关文件副本
  3. 验收文件副本
  4. 确认/验证方案
  5. 质量管理系统文件副本
  1. 可清楚显示设备在厂房内安装后的照片
  2. 报价记录
  3. 厂房平面图(含设备)
  4. 设备清单
  5. 设备安装确认报告副本
  6. 设备运行确认报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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