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 (A1-1, A1-2, A1-3) - 培训课程报读者
目的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主要资助中医师及中药从业员*等参加合资格课程,包括已获资历架构认可的培训课程、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或可获发培训证书的进修课程及进修有关中医药学的持续进修课程等。
*中医师及中药从业员以外的其他护理人员的培训资助,将在咨询业界后再适时推出。
为让本资助计划更适切中医药从业员的需要,计划的资助范围及申请要求已进行优化,申请者在新措施实行后一年内,即2023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可补交过往所有符合基金现行要求的资助申请供基金审批。有关优化措施内容可按此参阅。
申請資格
项目资助范围及细节
1 有关「合资格培训课程」之名单,将稍后于中医药發展基金网页上公佈,可按此参阅最新之课程名单。
2 有关「合适的评估方法」、「中药进修课程提供机构」及「中药从业员进修范围」的详情,请参阅上载于基金网站「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的申请资助指引。
审批准则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的准则:
a) 申请者资格(是否为香港居民、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中医师及根据《中医药条例》下的注册或表列的中医;或领有根据《中医药条例》所发出的中药材零售、中药材批发、中成药批发、中成药制造业务牌照的中药商的雇员或于中医诊所从事中药工作之人员,并从事中药相关工作及具备相关背景/经验;或在中药相关团体/机构(如中医药教育、科研/检测机构等)从事中药相关工作及具备相关背景/ 经验的人员。及
b) 申请者所选择之培训课程是否列于本计划下「合资格培训课程名单」;及
c) 申请者是否成功修毕有关合资格培训课程。(适用于发放资助款项申请)
申请截止日期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现正接受申请,申请者全年均可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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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架构认可培训课程(A1-1课程)及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A1-2课程):
无须预先进行课程登记,申请者最迟可以在课程完结后的第十二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递交申请*,同时处理开立/重新启动资助帐户、资格审核、资助申请及发放资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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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修课程(A1-3课程):
无须预先进行课程登记,申请者最迟可以在课程完结后的第三十六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递交申请*,同时处理开立/重新启动资助帐户、资格审核、资助申请及发放资助的程序。
* 申请者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可追溯申请以往所有符合基金要求的资助申请而不受此限。
如申请者希望在报读课程前确认可获资助的金额,仍可预先向基金递交申请。基金会就有关申请进行预先审批,并通知通过审核的申请者成功修毕A1-1及/或A1-2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A1-3课程则将获原则上批核最高资助额。
申请程序
合资格的中医师或中药从业员须开立个人资助帐户,以处理与申请资助相关的程序。在开立个人资助帐户时,执行机构将为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往后按需要进行资格复核。一般而言,申请者资格一经核实,「个人资助帐户」将有3年有效期至帐户生效日后第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申请者在帐户有效期内提交申请,无须再次进行资格审核。
合资格的申请者可在完成修读合资格的培训课程后,在限期内向基金申请发放资助款项,在申请发放资助款项前,无须就拟修读的课程预先向基金进行登记。
开立「个人资助帐户」及发放资助款项的申请可以同时进行,申请者可透过网上系统或纸本表格提出申请。
申请发放资助款项者须向基金执行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请无需缴付任何费用:
1) 未开立「个人资助帐户」或帐户已超过有效期者
(a) 填妥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可向基金执行机构索取或从网站下载)/于网上登记系统申请并上载下列文件(b)至(e)项;
(b) 申请者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c) 申请者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中医师执业证明书及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 章)下的注册或表列的证明文件;或领有根据《中医药条例》所发出的中药材零售、中药材批发、中成药批发、中成药制造业务牌照的中药商的雇员或于中医诊所/中药相关团体/机构从事中药相关工作之人员的工作证明/有关团体的会员证明或推荐信)。
(d) 课程收据及完成课程的证明文件;
(e) 载有申请者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折首页或月结单副本。
* 如申请者希望在修读课程前确认可获资助的金额,可预先向基金执行机构递交上述文件(a)至(c)项,基金会为申请者预先审批并告知成功修毕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
2) 已开立并持有有效「个人资助帐户」者
(a) 填妥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可向基金执行机构索取或从网站下载) /登入个人帐户提交发放款项申请并上载下列文件(b)至(c)项;
(b) 课程收据及完成课程的证明文件;
(c) 载有申请者姓名、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折首页或月结单副本。
* 如申请者希望在修读课程前确认可获资助的金额,可登入个人帐户预先申请拟修读/正在修读之课程,基金会为申请者预先审批并告知成功修毕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
公布申请结果
就开立个人资助帐户的申请,基金执行机构会于申请者交妥申请表格及有关证明文件后一个月内将申请结果经电邮或邮件通知申请者。如有关申请获批,执行机构会为申请者开立「个人资助帐户」,并附上登入账号及密码供登入网上系统之用。
申请者资格一经核实,个人资助帐户将有3年有效期至帐户生效日后第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申请者在帐户有效期内提交申请,则无须再次进行资格审核。
申请者成功开立个人资助帐户,则获原则上批核一般进修课程(A1-3课程)的最高资助额,有关资助额在个人资助帐户生效日后三十六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维持有效。
就提前确认A1-1及/或A1-2课程可获资助金额的申请及/或发放资助款项的申请,执行机构将会于申请者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后,在个人资助帐户正式生效后二至三星期内,将结果经电邮或邮件通知申请者,列明获批核课程资助的金额;如申请被拒绝,将提供理由。
资助安排及款项发放的相关条件
无论是否已提前获基金确认成功修毕课程可获的资助金额,申请者发放资助款项之申请均必须在修毕有关合资格培训课程后,在执行机构指定的限期前提出。
个人资助帐户一经开立,则获原则上批核一般进修课程(A1-3课程)的最高资助额。A1-3课程发放资助申请不设每年报销资助的最低金额限制,惟申请者原则上每年只可提交一次报销资助申请。
在符合资助款项发放的相关条件(包括已开立个人资助帐户、修毕有关课程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等)的情况下,基金执行机构一般会于收妥文件后约三个月内以银行过户方式支付款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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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优化措施推出后,A1-1及/或A1-2计划已无须课程报读者预先就申请资助进行课程登记。开立个人资助帐户及发放资助款项的申请可以同时进行,一并处理开立/重新启动个人资助帐户、资格审核、发放资助申请及发放资助的程序。如申请者希望在修读课程前确认成功修毕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仍可预先向基金递交申请,基金会为申请者预先审批并告知可获资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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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资格一经核实,「个人资助帐户」将有3年有效期至帐户生效日后第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申请者在帐户有效期内提交申请,则无须再次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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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措施下申请者可自行选择修读合资格的培训课程,不受「中医」或「中药」课程类别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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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优化措施设有追溯期,允许合资格课程报读者在新措施实行后约的指定限期内(即由2023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9日)补交过往符合基金现行要求的资助申请供基金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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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优化措施推出后,A1-3计划不设每年报销资助的最低金额限制,在开立/重新启动「个人资助帐户」同时会原则上获批核$1,000资助上限,有关资助额在个人资助帐户生效日后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维持有效。为减少因多次申领而招致的行政时间及程序,申请者原则上每年只可提交一次报销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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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措施下,A1-3计划资助申请者无须预先进行课程登记,开立/重新启动个人资助帐户及发放资助款项的申请可以同时进行,一并处理开立个人资助帐户、资格审核、发放资助申请及发放资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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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资格一经核实,「个人资助帐户」将有3年有效期至帐户生效日后第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申请者在帐户有效期内提交申请,则无须再次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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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措施下,申请者可自行选择修读合资格的培训课程,不受「中医」或「中药」课程类别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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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措施推出初期设有追溯期,允许合资格课程报读者在优化措施实行后的指定限期内(即由2023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9日)补交过往符合基金现行要求的资助申请供基金审批。
1 有关资助款项发放的手续和相关条件,详情请参阅「中医药发展基金–企业支援计划:『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申请资助指引」。
2 包括缴付学费的证明文件副本、成功修毕课程的证明文件副本、载有申请者姓名、账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折首页或月结单副本及申请表格附录二培训提供机构的印章(只适用于A1-1课程) 。
申请者可透过以下方式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文件递交至中医药發展基金执行机构:
1. 网上登记系统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网上登记系统
2. 邮递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中医药發展基金执行机构)
查询热线:(+852) 2788 5633
查询电邮:enquiry_esp@cmdevfun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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